泉金〔2014〕46号
各县(市、区)金融办、经贸(科经、经发)局,小额贷款公司:
为引导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2]3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4]7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4年4月3日
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管理暂行规定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2〕3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4〕7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级目的
1、本规定旨在全面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和经营状况的分析框架,以帮助及时识别、判断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区分不同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实效。
2、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二、评级内容
3、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年度评级实行定量评分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日常监管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原则。
4、小额贷款公司评级指标分为合规经营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内部管理状况、盈利状况等四大项30小项。设定规范、正常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参考指标的评价与标准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评级计分。符合加分规定的可另外加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具体评级指标与标准详见附件,市金融工作局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适时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的评级指标与标准。
5、 小额贷款公司评级结果以A类至D类表示,越靠后的字母表明越低的级别和越高的监管关注程度。评分结果达到85分(含)以上为A(优质)类,84分至70分为B(良好)类,69分至60分(含)为C(关注)类,60分以下的为D(风险)类。
6、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评级一律直接列为D(风险)类:
(1)被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
(2)非法吸收存款的;
(3)暴力收贷、金融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经司法部门认定属实的;
(4)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的;
(5)超越业务范围经营或违规对外融资的;
(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公司重要登记事项的;
(7)不参加分类评级的,对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的违规事项拒不改正的;
(8)做虚假账务或开展帐外经营的;
(9)参与洗钱活动;
(10)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7、年单位资本金税收贡献率(即年缴纳税费总额/注册资本金)低于全市平均值的;不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提供相关资料的,评级结果不得列为A类。
三、评级工作的实施
8、小额贷款公司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运营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参加年度评级,涉及的财务和业务数据以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9、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分为自评、初审、复审三个阶段。
(1)自评。小额贷款公司应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和评级标准,依据《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表》如实作出自评,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年2月底前按时上报公司所在地的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初审。县级主管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通过约谈、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小额贷款公司申报评级材料进行初审和评价计分,初审评级结果经县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年3月上旬上报市金融工作局进行复审。
(3)复审。市金融工作局在县级主管部门初审结果的基础上,对评级项目进行复审,确认小额贷款公司的评级结果及评级类别。
(4)小额贷款公司在自评时,若存在隐瞒重大事项、提供虚假数据信息或进行误导性陈述等违规行为,市金融工作局将视情节轻重将评级类别下调1至2个类别,直至降为D类。
10、 评级结果审定及公告。
(1)评级审定。市金融工作局于每年3月中旬对评级结果进行公示。若对评级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工作局提出书面申述、反馈或检举,市金融工作局核实后,视情况对评级结果进行调整。
(2)结果公告。市金融工作局于3月下旬书面告知小额贷款公司最终评级结果,抄送市准金融机构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通过政府网站、市内主流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四、评级结果运用
11、评级结果作为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创新业务准入、推荐评优和享受有关部门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五、其 他
12、本规定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1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附件: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级评价表
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级评价表 | |||||||
( 年度) | |||||||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 | |||||||
评级内容 | 分项 | 标准分 | 自评 得分 | 初审 得分 | 复审 得分 | 评分标准 | |
合规经营状况(35分) | (一)按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 4 | 未按规定分设公司内部财务账户与信贷业务专用账户的,扣4分。信贷业务专用账户发生其他业务的,每笔扣2分,交易信息摘要不准确、清楚的,每笔扣1分。 | ||||
(二)县域内发放贷款情况 | 6 | 未经批准,对县域以外发放贷款的,每笔扣1分,对泉州辖区外发放贷款的,每笔扣2分。 | |||||
(三)贷款额度发放情况 | 6 | 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 含)以下的占贷款余额的月末平均比例,达到70%(含)以上的得6分,低于7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比例低于50%的不得分。 | |||||
(四)单笔最高贷款情况 | 4 | 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公司资本净额的5%,发生超额度贷款的,每笔扣2分。以“化整为零”、假借冒名贷款等方式变相发放大额贷款的不得分。 | |||||
(五)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 6 | 贷款利率上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违反此规定或变相抬高利率的,每笔扣2分。 | |||||
(六)自律承诺内容上墙公示 | 2 | 按要求悬挂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自律承诺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批准文件,公布监督电话。此项中任一样不符合要求的,各扣1分。 | |||||
(七)接入运营统计系统情况 | 4 | 及时、准确、完整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统计平台报送业务经营数据和信息。迟报、漏报、错报数据和信息的,每次扣2分。 | |||||
(八)财务管理执行情况 | 3 | 严格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有效规范公司财务活动行为,会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帐以及利息收入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账证真实,账证资料整理齐全;按照规范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此项中任一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资产质量状况(25分) | (一)资金使用效率 | 3 | 月末贷款余额占经营资金总额的平均值达到90%(含)以上的得3分,90%—80%(含)以上的得2分,80%—70%(含)以上的得1分,70%以下的不得分。 | ||||
(二)关联交易情况 | 6 | 向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发放或变相发放贷款,每笔扣2分。 | |||||
(三)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情况 | 4 | 未建立有效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严格执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扣1分;未对各类贷款的风险变化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并及时调整贷款质量类别归属的,扣1分。 | |||||
(四)贷款期限情况 | 3 | 贷款期限在6个月(含)以内的贷款占贷款余额的季末平均比例在70%以上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 |||||
(五)贷款行业集中度情况 | 3 | 贷款行业相对集中,贷款投向单个产业集群(除房地产外)占其全部贷款余额40%(含)以上的,得3分;占比40%-30%(含)的,得2分,占比30%-20%(含)的,得1分,占比20%以下的,不得分。 | |||||
(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 3 | 期末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达到100%(含)以上的得3分;低于100%的不得分; | |||||
(七)不良贷款率情况 | 3 | 不良贷款率在1%(含)以内的得3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扣1分。5%(不含)以上不得分。 | |||||
内部管理状况(20分) | (一)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情况 | 3 |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权责明确,建立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和约束机制。公司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未分离扣2分。未制定完备规范的议事规则扣1分。 | ||||
(二)公司决策机制建设情况 | 3 | 董事中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工作经历的人员未达20%的扣1分。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委派或推荐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席位半数的扣1分。股东大会未能按照章程规定有效发挥其职能的扣1分。 | |||||
(三)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情况 | 3 | 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各部门及岗位职责清晰,并配备足够业务人员。擅自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经营管理者与审批不一致的,不得分。1亿元(含)以上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须达到5人(含)以上,每增加0.5亿元至少需增加从业人员2名。每减少1名扣1分。 | |||||
(四)高管稳定性情况 | 2 | 高管人员1年内更换2人以上的,1人一次扣1分。 | |||||
(五)档案规范管理情况 | 2 | 档案管理规范,相关会议纪要,决策会议记录等资料完整、规范;此项中任一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六)业务流程上墙公示 | 1 |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业务品种、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和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少任一项扣0.5分。 | |||||
(七)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 | 2 | 主要部门建立有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得1分;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够筛选相关数据,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供决策信息的,得1分。 | |||||
(八)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 2 | 设置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制定完整的信贷审批流程和使用规范的贷款合同文本并按照规定执行,少任一项扣1分。 | |||||
(九)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 2 | 未制定应急管理预案的,扣1分;未建立公司及股东等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机制的,扣1分。 | |||||
盈利状况(20分) | (一)注册资本情况 | 3 | 注册资本金超过5亿元(含)得3分,超过3亿元(含)得2分,超过2亿元(含)得1分,低于2亿元的不得分。 | ||||
(二)增资扩股情况 | 2 | 当年增资50%(含)以内,得1分;增资50%以上,得2分。 | |||||
(三)融资能力 | 2 | 当年融资达到100%(含)以上的得2分;达到100%—50%(含)的得1分。 | |||||
(二)资本周转情况 | 3 | 资本周转倍数(本年贷款累计额/注册资本)达到3(含)以上的得3分;2(含)以上的得2分;2以下的得1分。 | |||||
(四)资产利润率情况 | 3 | 资产利润率达到9%(含)以上的,得3分;7%(含)以上的得2分;5%(含)以上的得1分;5%以下的不得分。 | |||||
(五)资本回报率情况 | 3 | 资本回报率(税后营运收入/所有制权益)达到10%(含)以上的得3分;7%(含)以上的得2分;5%(含)以上的,得1分;5%以下的不得分。 | |||||
(六)税收占比情况 | 4 | 应依法纳税,税收占比(税收/(注册资本+融入资金)达到4%(含)以上的得4分;3.5%(含)以上的得3分;3%(含)以上的得2分;3%以下的不得分。 | |||||
加分(10分) | (一)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贷款额占经营资金总额的70%(含)以上的,得4分;占60%含)以上的得3分;占50%(含)以上的得2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4 | |||||
(二)业务有创新并实际运用5笔贷款以上,得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每项加2分,最高4分。 | 4 | ||||||
(三)当年和上年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评定的各类奖项,每项加1分。 | 2 | ||||||
合 计 | |||||||
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初审结论: | ||||||
考评人: | 单位负责人: | 年 月 日 | |||||
市金融工作局 复审意见 | 复审结论: | ||||||
考评人: | 单位负责人: | 年 月 日 | |||||
注:1、评级结果分A“优质”、B“良好”、C“关注”、D“风险”4个级别。达到85分(含)以上的为“优质”,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关注”,60分以下为“风险”。 | |||||||
2、直接列为D类的包括以下情况:被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非法吸收存款的、暴力收贷的、超越业务范围经营或违规对外融资的、做虚假账务或开展帐外经营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公司重要登记事项的、参与洗钱活动、对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的违规事项拒不改正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
3、年单位资本金税收贡献率(即年缴纳税费总额/注册资本金)低于全市平均值的;不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提供相关资料的,考评结果不得为“优质”。 | |||||||
4、小微企业指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各种所有制的小型、微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