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信中小〔2018〕23 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度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市金融办、泉州市金融工作局,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平潭片区管委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911号)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福建省2017年度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服务意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以下简称各地)典当行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加强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把公开透明、公正廉洁原则贯穿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工作全过程。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监管模式,加强对区域行业发展情况的分析研判,将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工作作为优化区域典当行业结构、布局,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一批综合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设立典当行,提升典当行业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水平。
二、明确审批权限。各地典当行监管部门要根据《福建省2017年度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辖区典当行设立审批程序的相关信息,认真做好辖区内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审批相关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注册地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外的典当行设立初审工作;漳州市经信委、泉州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典当行设立审批、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平潭片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注册地在相应辖区内的典当行设立审批、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其他设区市典当行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典当行的设立初审工作。
三、履行监管职责。各地典当行监管部门要根据我委和同级政府有关典当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要把握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监控,重点防范非法集资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请各地典当行监管部门于2018年2月12日前,将2017年辖区典当行发展情况和监管工作总结报送我委。
工作联系及投诉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0591-87846404
中小企业处:0591-87816749
机关纪委:0591-87829538
网络: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www.fjetc.gov.cn)群众来信栏目。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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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7年度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省(不含厦门)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911号)精神,结合我省典当行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布局规划
按照商务部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布局规划工作要求,2017年度我省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布局规划如下:
福州市4家、漳州市2家、泉州市3家、三明市2家、莆田市3家、南平市2家、龙岩市2家、宁德市2家、平潭综合实验区1家、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1家、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1家。
各地典当行监管部门应合理布局,优先选择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或现有典当行数量较少的县(市、区)设立典当行,防止典当行过度集中于城市主城区。要优先支持以开展民品业务为主的企业新设典当行。
相关设区市监管部门应优先受理经营规范、效益良好、以民品业务为主的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新设分支机构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典当行新设指标的1/3。跨设区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需经典当行所在地设区市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市监管部门申请,设立名额占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布局规划指标;近两年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典当行,不予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及相关制度。
(二)新设典当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性足额缴纳,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严禁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
(三)申请设立的典当行,应初选经营场所,承诺开业时具备符合经营条件。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申请设立典当行的股东应为内资企业及中国公民,或根据《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商资发〔2015〕313号)精神,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平潭片区申请设立典当行的外国投资者。
(六)申请设立的典当行,应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为大股东,且持股比例合计应占51%以上,不允许自然人股东控股。
(七)法人股东应当具备货币出资能力且以自有资金出资;连续经营满3年且最近2年实现盈利;出资额应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应有缴纳所得税、增值税或营业税记录,并与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相匹配;近三年无违规违法(不良)经营记录。
(八)自然人股东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自然人股东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相应出资能力,入股资金应为来源合法真实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九)涉及国有资本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当出具承诺函,承诺有义务根据辖区典当行监管部门要求配合监督核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有关的材料和报表。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应遵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申请设立内资典当行或分支机构的,应分别按照《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项目齐全、相关内容协调一致,符合法定形式。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按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规定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清单提交设立申请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信息发布。各地典当行监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新设典当行初审(审批)标准,向社会公布本辖区2017年度新增典当行、分支机构布局规划指标、设立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申请受理时限、受理单位、优选原则、审批程序、公示
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电话、网络)等信息。
(二)受理方式。各地典当行监管部门应采取随报随批方式,及时受理2017年度新设典当行、分支机构申请。
(三)受理初审(审批)。各地典当行监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照申报材料要求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受理申请材料后,应按照申报条件认真进行初审(审批),严格审核法人股东履行货币出资能力、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近两年合规经营情况,公开、公平、择优确定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初审(审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存在异议的,应组织调查处理。各地典当行监管部门在初审(审批)各环节应主动邀请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四)初审(审批)报送。各地(不含泉州市、漳州市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典当行监管部门应于2018年3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初审通过机构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表(附件3、4)。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平潭片区管委会、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和漳州市经信委独立开展新设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工作,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审批结果、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表报我委备案。各地典当行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布局规划指标上报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并将初审(审批)通过的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相关资料录入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五)省级审批。我委采取随报随批方式,受理新设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申请。受理申报材料后,我委将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符合设立条件的机构将在我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并制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附件:1.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
2.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3.典当行设立审核意见表
4.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审核意见表
5.关于申请设立**典当行(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的申请报告(模板)
附件1
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可行性研究等内容,模板见附件5)。申请报告应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签名及手印)、个人简历(原则上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由本人签名)。
四、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的出资协议。
五、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六、股东出资承诺书原件(注明:本次出资是实名制,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三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自然人股东申明本人非公务员)。
七、法人股东关于出资典当行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收件受理时,有效期应达3年以上),企业
信用信息报告,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自然人股东个人信用报告。
八、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年度审计报告中需披露应交税金、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详细情况,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审计报告应为无保留意见。
九、法人股东2016、2017年度纳(涉)税证明(应有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记录),纳税记录与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不相匹配的,应予以说明。
十、初选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十一、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内容包括:同意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辖区典当行监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十二、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内容包括:有义务根据辖区典当行监管部门要求配合监督核查,接受对上市公司和所投资典当行间资金往来情况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经营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
十三、拟设典当行公司章程、业务规则和相关制度等,以及初
选场所开业时具备符合要求的规范场所、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经营
条件的承诺函,按时上报财务报表等各项经营数据的承诺书。
十四、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有关说明:1.上述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应经辖区典当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校核原件并签名。2.各项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一式三份。3.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可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上查询,上述报告应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
附件2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可行性研究等内容,参考附件5)。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三、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营运资金拨付证明(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营运资金拨付证明日期应在收件受理日期前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银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五、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签名及手印),个人简历(原则上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由本人签名)。
六、初选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七、典当行所属设区市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两年
该典当行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证明原件。
注:1.上述申报材料中复印件应经辖区典当行监管工作人员校核原件并签名。
2.各项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一式三份。
附件3
典当行设立审核意见表
2017年度,我市拟批准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现说明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为:市县(区),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二、股东情况
(一)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户,合计持股比例%,符合法人股相对控股的要求。(有/无)外资(含港澳台资)股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全称 |
法定 代表人 |
公司 类型 |
本次出资额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长期股权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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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公司类型按照营业执照填写;2.本次出资额为对该典当行的出资额;3.所有者权益合计、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对应项填写;
上述法人股东均已提供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经审核,所有法人股东财务状况均符合有关要求。
(二)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人,合计持股比例%,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姓名 |
身份证件及编号 |
本次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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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股东均在出资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法人股东提交了关于出资典当行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三、股东及高管人员资质情况
经审核,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均非我国公务员,不存在违反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
四、验资情况
公司已按照要求将注册资本金存放在银行验资账户内,并提交了由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其中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证明。经审验,验资报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符合经营要求,提供了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相关承诺
公司已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制订公司章程、业务规则以及相关制度,承诺开业时按照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入网要求,安装相应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备相应人员,按时报送各项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
所有股东均提交了出资承诺书,已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法人股东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已出具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典当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单位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资委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已书面承诺将积极配合典当主管部
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
本单位已按要求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公司相关信息,并对公司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查验了原件,确认上述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符合《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市级典当监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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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审核意见表
2017年度,我市拟批准(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家分支机构。现说明如下:
一、典当行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市县(区),许可证编码:,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已有分支机构数量:家。
二、拟设分支机构情况
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住所:市县(区),营运资金: (万元),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典当行近两年财务状况和合规经营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年 度 |
净 利 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负 债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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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净利润按利润表对应项填报;2、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合计按资产负债表对应项填报。
经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审核,该典当行近两年来连续赢利。
最近两年来,该典当行(有/无)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资金拨付
该典当行已经按照要求将营运资金保存在指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并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营运资金拨付证明。
五、人员资质情况
经审验,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对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六、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符合经营要求,提供了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本单位已按要求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拟设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查验了原件,确认上述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符合《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市级典当监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申请设立**典当行(或有限公司或
股份有限)的申请报告
(模板)
福建省经信委(或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平潭片区管委会):
根据《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拟共同投资组建**典当有限(股份有限)公司。现将申请设立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拟设立**典当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
2.注册资本:
3.法定代表人:
4.公司住所:
5.经营范围:
6.股东及出资额:
股东名称 |
工商注册号 (或身份证号) |
出资金额 (万元) |
占比%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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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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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行数自行调整)
7.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情况、资产状况、盈利状况等。
***(自然人)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从事行业、投资资金来源等。
8.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
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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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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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行数自行调整)
二、可行性研究
1.市场分析
2.项目概况
3.效益预算
4.风险评估
……
三、筹备工作进展情况
……
四、**典当有限(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所有出资人郑重承诺,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所有出资人签字盖章:
**公司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典当有限(股份有限)公司(筹)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