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金融监管局、莆田市工信局,各融资担保公司: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以下简称《条例》)、《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关于融资担保机构审批、备案等事项的通知》(闽融资担保函〔2017〕1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集中换发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要求
(一)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和组织形式构成。其中行业特征为融资担保,公司名称中必须含有“融资担保”“融资再担保”字样,不符合要求的,应在申请换证时一并变更公司名称。
(二)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原证)注册资本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换证前完成增资。申请换证时注册资本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不予换发新证。
(三)未完成各级融资担保监管部门检查整改要求的融资担保公司,暂不予换发新证。省级监管检查正在处理的机构,暂不予换发新证。
(四)各设区市监管部门应梳理辖内融资担保机构原证有效期截止情况,将换证工作通知到位,严格按照《条例》及配套制度有关规定,从严把关,切实履职。
二、时间安排
换证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至8月31日。实行分批集中换证,原证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机构,各设区市6月中旬前集中提交相关材料;原证有效期在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含)的机构,各设区市7月中旬前集中提交相关材料;原证有效期在2020年5月1日之后的机构,各设区市8月中旬前集中提交相关材料。因处罚或整改未能及时换发新证的机构,最迟需在8月31日完成整改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我局。
三、有关程序
融资担保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监管部门提交换证相关资料。设区市监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出具书面意见报我局。经审核通过的,予以换发新证。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设区市监管部门关于申请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并附机构汇总表(文件中需对具体机构明确不存在需要处罚或整改事项,原件);
(二)融资担保公司30%资本金托管协议(复印件加盖设区市监管部门核验章,参照附件);
(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附件: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托管协议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托管协议
(提纲,仅供参考)
甲方:ⅩⅩ融资担保公司
乙方:ⅩⅩ银行
为加强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甲乙双方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规范管理的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注册资本金托管协议:
一、托管账户、托管期限和托管金额
(一)甲方应在乙方所辖(分支)机构新开设注册资本金托管账户,或指定原有账户为注册资本金托管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ⅩⅩ融资担保公司
账号:ⅩⅩⅩⅩⅩⅩ
开户行:ⅩⅩ银行
(二)托管期限
从托管资金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起,到托管资金支付完毕或解除托管合同为止。
(三)托管金额
托管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ⅩⅩ万元,占注册资金30%。
二、托管资本金的管理
(一)托管资本金的使用范围:
1.融资担保公司业务保证金;
2.保证金项下代偿支付;
3.委托乙方投资的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二)托管资本金只能转账,不得提现,不得透支。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内容至少包含撤销或变更托管账户应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几项:
(一)每年1月向当地监管部门报送年度资本金托管使用情况;
(二)接受当地监管部门对资本金托管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三)与甲方开展贷款担保业务。
(注:可对风险分担等做出约定。)
五、托管协议的解除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资本金账户托管时,应向乙方出具解除资本金账户托管的书面通知,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后,方可解除资本金账户托管。
六、其他事项
(注:此协议为建议性样本,银担双方可在此基础上具体协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签约代表:(签名) 乙方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