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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24 16:03:00   浏览:

 


                                                            闽经信函中小〔201855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开展2017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市金融办、泉州市金融工作局,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平潭片区管委会:

为规范典当行经营活动,促进典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典当行业监管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典当行(不含厦门市,下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省经批准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审内容

(一)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银行开户情况、设区市监管部门对典当行银行开户账户备案登记情况;典当业务发生的当金、息费是否通过典当行的银行账户发放和回收;现金管理情况(典当业务涉及大额现金支取时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典当行对股

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


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典当行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三)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年末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四)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现象,当票是否机打并如实上传监管信息系统,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当票和续当凭证开具的累计金额与典当总额是否相符,尚未赎回的当票和续当凭证金额与典当余额是否相符;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当票的核销情况。

(五)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典当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事项与工商登记和监管部门审批是否一致;监管部门审批的股东与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是否一致。

(六)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是否开展以证券交易账户资产为质押的股票典当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发行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情况;是否开展或参与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七)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

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对绝当物品处理等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否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的。

(九)典当行经营场所情况。主要核查是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公司地址、名称情况。

(十)典当行信息月(年)度报送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依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的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月度和年度报表。

三、年审材料

(一)《福建省典当行年审报告书》(含分公司数据,格式见附件,可从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中下载)。

(二)典当行经营情况年报表(一)、(二)和(三)(登录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年审管理填报并打印)

(三)典当行2017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

1.典当行2017年的总体经营、经营亮点、业务创新、对外担保、存在问题和原因、自查和整改等情况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2.相关业务情况说明:是否开展以证券交易账户资产为质押的股票典当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发行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是否开展或参与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如存在相关情况,需对产品及业务开展情况、风险状况进行说明。

3.典当行上传监管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与实际审计结果差异较大的,需进行详细说明。

(四)近三年无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公司本部报表、分支机构报表及合并的报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完整规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报告的编制应遵循财会〔200911号文、商建函〔200928号文的相关规定,要求如下:

    1.应对典当行的“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票据”、“应付账款”等附注项目列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明细往来单位(或个人)、经济内容、发生时间及金额;附注中应对逾期6个月未续当或赎当的典当业务列明当户、户物类别、发生时间及金额等;“货币资金”、“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要列示其具体构成内容;“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要披露各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金额、比例。

2.“发放贷款和垫款”附注项目要列明其当户、户物类别、发生时间及金额等(该内容可不需提交监管部门,但应有审计单位确认盖章,备齐留典当行备查)。

3.审计报告中各资产及负债类报表项目要分别列明年初及年末余额,各损益类报表项目要分别列明本年数及上年数,不得遗漏。

4.财务审计报告要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附注中披

露: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

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等情形。

(五)《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典当行公章),典当行工商登记表原件(含变更记录表)。

(六)其它说明材料(如典当行就存在超过6个月未正常营业或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典当资金来源或用途不正常等情形进行说明,以及自查核查中有需要说明的书面文件)。

(七)备齐留典当行备查材料。包括2017年度相关财务资料(年度内各月份银行对账单、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业务资料(当票、合同、在当物品清单,抵押、质押登记凭证等材料)、当票和续当凭证领(使)用台账。

上述提交监管部门年审材料装订报送要求:

标题:****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年审资料,并注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报送时间;内页使用A4纸,除《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单独上交,第(四)项第2点和第(七)项备齐留典当行备查材料外,其他年审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县(市、区)典当监管部门(省、市、县各一份)。

四、年审结论

(一)无违法违规行为,年审结论为A类。

(二)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经整改后验收合格的典当行和分支机构,年审结论为B类。

1.存在账外经营、未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和回收当金和息费、现金使用不符合管理规定、对股东的典当余额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对外投资、挪用或抽逃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90%等行为的;

2.未按《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规范典当行业当票管理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4610号)规定领取和使用当票出现较大问题的;使用自行印制当票的;

3.监管部门审批的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与工商部门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4.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5.未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月度、年度报表的,或报送报表出现3次(期)及以上错误的;

6.无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监管部门批复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经营场所无业务必须设施的,或长期未开门营业的;

7.超范围经营的;

8.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上限收取息费的;

9.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的;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

(三)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年审不予通过,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注销典当经营资格:

    1.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的、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

且情节严重)的;

2.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连续停业达6个月以上的;

3.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

4.拒不参加年审或连续三年年审结论为B类的;

5.严重违规设立(虚假出资、骗取审批)的。

五、工作要求

设区市典当行监管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审核典当行提交的年审材料、《福建省典当行年审报告书》填报信息是否完整齐全。

(二)根据当地监管实际,可组织县(市、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典当行逐户进行现场核查。对前述的年审内容进行认定,并在年审报告书中出具年审初审意见。

(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典当行整改后设区市监管部门应进行验收并出具年审初审意见。

(四)编制辖区所有典当行年审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辖区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2017年度日常现场监管检查次数及情况,典当监管信息系统月报审查及在线监管情况,典当行开展或参与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务、未经批准发行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情况,本次年审审查情况、年审初审意见)。

(五)完整出具《福建省典当行年审报告书》中的设区市监管部门审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并于310日前向我委报送年审情况总结报告、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及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六、其它

我委将组织典当专家、财务审计人员对典当行进行现场抽查,并结合设区市年审初审意见、现场检查情况、典当监管系统每月经营财务报表报送情况、经营业绩等对典当行出具年审结论,上报商务部,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福建省典当行年审报告书(2017年度)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11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2017年度)

 

 

 

典当行名称(公章)

许可证编码:

      所:

      编:

法定代表人:

      话:

      真:

填报日期: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填报说明:

1、本年审报告书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和《典当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典当行。

2、本年审报告书应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正楷填写,字迹应当清晰工整(可下载打印)。

3、典当行必须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4、本报告书“批准文号及日期”:指本年度发生的省经信委和各设区市典当监管部门批复的文号及日期。

5、本报告书“股东及其出资情况”:指出资本典当行的投资者名称及其出资额。

6、本报告书“分支机构情况”:指本典当行出资设立的分公司本年度末的实际情况。

7、本报告书“典当余额”:指本年度末本典当行已经发放尚未回收的当金数额。

8、担保情况:应对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间、预计风险进行描述。

 

 

 

 

 

 

 

 

 

 

 

 

 

 

 

 

 

典当行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典当行联系电话

办:           手机:            传真:

注册资本

万元

上年度年审类别

 

设立时间

   

分支机构数量

工商登记机关

 

工商注册时间

年 月 日

特行证批准时间

      批准证书编号          年审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            账号:

银行:            账号:

银行:            账号:

……

从业人员情况

序号

 

性别

 

是否专职

从业时间

是否参加典当从业资格培训(年度,证书编号)

 

 

 

董事长

 

 

 

 

 

 

监事长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风控总监

 

 

 

 

 

 

会计

 

 

 

 

 

 

信息系统报送员

 

 

 

合计

(单位:人)

典 当 许 可 审 批 事 项

  

监管部门审批备案情况

批准文号及日期

年审时与工商登记是否一致

机构名称

 

 

 

  

 

 

(与工商登记及实际经营场所是否一致)

法定代

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股东及其出资额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许可证编码

名称

住所

营运资金数额

负责人

 

 

 

 

 

变更事项、批准文号及日期

 

 

 

 

 

 

 

 

 

 

 

担保情况

 

 

 

 

 

经营情况

出具审计报告的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报备码

 

年末资产总额

 

年末负债总额

 

年末净资产

 

年末实收资本

 

年末典当余额

 

当年上缴税金

 

当年税后利润

 

当年亏损额

 

业务笔数

 

典当

 

续当

 

是否核发新当票

 

当票(份)

 

续当凭证(份)

 

我公司确认:本公司提交的本年审报告书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送达记录(含许可证副本)

送件人

 

收件人

 

联系电话

 

收件日期

 

1.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行为(是  否)。

2.是否存在向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的行为(是  否)。

3.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现象(是  否)。

4.是否存在通过公司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从事典当业务(是  否)。

5、现金使用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是  否)。

6.是否帐外经营(是  否)。

7.是否存在信用放款行为(是  否)。

8.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是  否)。

9.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否)。

10.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行为(是  否)。

11.工商登记事项与典当经营许可事项是否一致(是 否)。

12.是否使用商务部典当监管信息系统机打当票,业务信息是否与系统信息一致(是  否)。

13.是否做好《典当企业当票和续当凭证领(使)用台账》登记工作(是  否)。

14.是否存在遗失当票、续当凭证(是  否)。

15.是否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是  否)。

16.是否开业后自行连续停业达6个月以上(是  否)。

17.是否开展或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 是 否),是否违规( 是 否)。

18.是否开展以证券交易账户资产为质押的股票典当业务( 是 否)。

19.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发行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情况( 是 否),是否违规( 是 否)。

 

区市监管部门初审意见:

是否存在年审通知第四点第(二)项情节(    否),是否下发整改通知书(否    ;是  ,文号     ,下发时间   ,整改期从         月 日至  年 月 日),是否按期限完成整改(是  否)。

是否存在年审通知第四点第(三)项情节(    否),是否下发整改通知书(否    ;是  ,文号     ,下发时间   ,整改期从         月 日至  年 月 日),是否按期限完成整改(是  否)。

建议通过类型( A   B类 )

不予通过年审,原因:

 

 

 

审查人签字:                    复核人: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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