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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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协会的档案规范统一的管理,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实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便于工作开展及总结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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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本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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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由其本人填写相关内容,统一归档,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电话、工作简历,入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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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入会申请表、营业执照、发起人、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公司简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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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资料:会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工作通讯通;上级主管部门发文;对外发送文件底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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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档案:会议记录、财务记录、物品借用记录、用章申请单、工作计划和总结、调研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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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档案:活动策划案、培训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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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档案:对外交流学习材料、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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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实行按年装订,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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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实施,自公布日起实行。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