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地方金融机构准确学习掌握行业财税政策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对金融发展的财税和司法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推动地方类金融机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7月23日泉州市金融监管局邀请市税务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召开金融涉税涉诉问题交流座谈会。
第一专题是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陈剑晖及科室业务骨干,围绕小额贷款公司增值税、所得税、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进行分享,并结合案例讲解实践中的帐务处理与纳税申报方法,总结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的注意要点。在课后互动交流中,税务局的业务骨干就担保公司、典当行提取的损失准备金扣除办法、增值税优惠政策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
第二专题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贺张翡、副庭长何冠雄、林培阳及金融庭部分人员,围绕业务诉讼实操中的法律文书送达、合同约定利率、借款合同金额、诉讼保全等12个问题做现场的解答与交流。同时贺庭长强调地方金融机构是经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另一方面要求各机构要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规范业务合同文本,加强对贷款企业与担保人的资质审核力度以及对抵押物或质押物情况的审查,防范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