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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8-03-05 14:41:28   浏览:

一、基本情况

    本所址在泉州市刺桐路泉州晚报大厦附属楼一层G区,由资深律师蔡书榕带领一批优秀年轻律师创立并担任主任。本所现有执业律师13名、实习律师4名,分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华侨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为11人,同时,有5位律师已取得高级职称(含副教授以上职称)。   

自成立以来,本所秉承着“磊石成塔,德行天下”的文化核心理念,“精干高效、专业协同、尽职勤勉、热忱服务”的执业信念,遵循“在擅长的领域做到最好”的发展战略,用心铸建坚固的品牌之塔,秉持尽职勤勉的职业道德,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所服务领域以民商类为主,涵盖了企业及公司改制、重组、投资并购、债券发行、企业上市、银行、保险、证券、建筑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等多个法律服务领域。本所的敬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在客户、合作伙伴、业内同行中广受尊重和认可。同时,基于市场需求的发展路径和对自身优势的清晰把握,本所不断探索、逐步成长,在法律顾问单位的服务上积累了一套丰富的经验,探索出了一条“随时联系、及时会晤、定期跟踪、快速反馈”的服务模式。如今,本所担任数十家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与各个顾问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的服务互动关系,其中不少顾问单位与创始人蔡书榕律师的合作长达二十余年。

创始人蔡书榕律师总结执业二十多年的宝贵经验,为有效解决律师单兵作战的专业局限和时间难以调剂等传统律所运营方式上的诸多弊端,在创立之初就立足于以团队化为核心的工作模式,充分整合律师团队的专业和经验,最大程度发挥律师专长和团队配合优势。本所工作模式团队化,改变了松散型、粗放式管理带来的服务效率低、质量差等问题,弥补了单兵作战专业上的局限,降低了律所运营的风险。尽管本所规模较小,人数较少,却能够充分发挥团队优势、优化资源、细化管理,集中精力提升业务水准和开拓市场,实现了整合优质资源、提升团队整体竞争力的目的。

本所的现行管理制度不仅提升了本所团队的专业化业务素质,也成为本所与客户保持业务联系的纽带,在维系客户方面取得良好效果。本所将坚持不懈地积极探索,继续完善管理制度,探求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为客户提供更具专业性的法律解决方案及更优质的服务。

二、核心优势

    本所成立以来,坚持以向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积极汲取国内外众多同行执业的先进经验。通过本所律师的不断努力,凭借在业界良好的业绩,本所已经与相关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的法律服务关系并取得良好的声誉。总体来看,本所的核心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具有综合性的业务范围、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本所是一家以民商事法律服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具备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综合能力。同时,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亦是本所一贯坚持的工作作风和传统。

(二)拥有完善的法律服务管理体系

本所建立并严格遵循科学合理的法律服务工作业务流程,同时,为有效地整合本所专业分工细致与各律师协调配合的服务优势,针对具体项目要求,指派一名资深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按照律师的专业特长组建3-5人的项目团队提供专业、专项服务,确保符合项目具体专业要求。磊德的项目小组中,每个人的意见、想法均会得到尊重和讨论,以充分有效地利用集体智慧保证我们的服务达到甚至超越客户的预期。

(三)具备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

本所绝大部分律师拥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且本所律师密切关注司法实践的前沿动态,敏锐把握中国最新的立法、司法动向,定期组织全所律师学习我国颁布的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并安排律师参加相应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本所律师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客户提供立法、司法动向的前瞻性分析。

    (四)具有丰富的公共关系资源

本所具有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享有广泛的公共关系资源。通过本所的工作与协调,本所已与相关政府部门、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能够有效地整合各方面的优势资源,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五)法律业务与经济业务的有效融合

本所律师除了拥有专业的法律理论与执业能力外,部分律师曾在企业、银行、政府、事业单位等部门工作,对经济等实体业务及客户需求有更深刻的把握,既熟悉经济也熟悉法律,能更灵活高效地运用法律解决经济业务中的相关问题。

(六)服务业绩及在法律风险管理服务、金融领域的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

本所长期担任数十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目前聘任本所(及本所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和企业包括泉州市金融工作局、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交通委员会、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泉州晚报社等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以及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泉州汽车运输总公司、泉州市出租车有限公司、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泉州市城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福建建德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万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茂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州软件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泉州海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泉州分院、福建三叶集团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等数十家大、中型国有或民营企业。其中,本所常年担任泉州台商投资区德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在金融领域具有独特而强大的专业化法律服务优势和出色的业绩。且部分律师具有国有银行法律岗位从业经历,曾为建设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金融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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